規章 Rule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会是神的家,教会规章如同家规,我们相信圣经对教会的组织及会友关系,在原则上有充分即正确之教导。
第二章 会友
第二条 加入教会
一、 资格:
1、任何在本会信主并接受浸礼者皆可成为本会之正式会 友。
2、凡信靠耶稣重生并已接受水礼的基督徒,公开表明信仰,愿意接受本会宪章及规章皆欢迎加入本教会为会友。
3、曾在基本信仰相同的基督教会受洗并具推荐信函者。
二、 手续:
由申请人填写加入教会申请书,经牧师与执事会查核通过后,推荐给会众接纳之。申请人应先对本教会有了解之后再行申请加入。
第三条 会友权利
一、 会有均有参加会友会议的权利。
二、 年满十八岁的会友,有选举权及表决权,年满二十一岁者始有被选举权。
三、 依据教会规则使用设备及享受福利。
第四条 会友义务
一、 遵守圣经对于信徒生活及品性的教导,顺服主彼此相爱,领人归 主,贡献才能、金钱、时间,参与教会各样事工等。
二、遵守本教会宪章及规章。
第五条 停止会籍
有以下情形者,本教会可考虑停止其会籍:
一、死亡。
二、加入其他教会。
三、经本教会取消会籍者。
四、 无故一年以上不参加聚会或转会者。
第六条 取消会籍
离弃真道或有重大过失,有具体事实,并经牧师或执事会根据圣经
原则三次书面劝诫而不悔改者,可经执事会宣告取消会籍。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会友会议
一、召集:
会友月会每月召开一次,会友年会每年于十一月召开一次,并须于开会二周前以书面(例如周报)通知会友。如有特别需要,经执事会决议,可召开特别大会。 会友会议之主席由牧师担任,牧师不可出席或需回避时,由执事会主席担任。两者均需回避会不可出席时,由大会推选产生。
二、 内容
1、每年十一月举行年会,选举新年度执事,审核并通过新年度预算。
2、通过宪章及规章的制定及修改案。
3、通过聘请或辞退专职聘任人员。
4、表决一般执事会推荐的议案。
三、 议案通过
除在会章另有规定外,一般议案需获参与大会会友有效票数半数以上始能通过,此亦包括在事先安排的书面投票。
第八条 执事会
一、职责:
执事会代表本教会之会友,协助并配合牧师,策划推动教会行政事 务、属灵造就、讲道侍奉、广传福音等各项圣工。
二、产生:
1、执事候选人必须为本教会会友,并符合提摩太前书第三章之资格。
2、执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其本人同意后,由会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赞同通过。执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执事互推之,负责协调执事会事宜。
三、任期:
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以后至少需休息一年以上始可在被选任且连选得连任一次,原则上每年改选全体执事人数之二分之一。
四、 人数:
原则上选出会友人数的百分之五至十为执事。
第九条 工作部门
教会事工基本上设以下各部门协同办理,由执事及同工负责。工作部门之设立及调整视教会实际需要而定。同工的职责为执行教会之基本功能及会友会议之决议 事项。同工向执事会负责。
1、崇拜部:策划安排主日崇拜聚会、圣乐、退休会、祷告会等属灵活动,促进信徒灵命增加。
2、圣乐部:负责教会音乐、司琴、诗班,以圣乐作为崇拜及见证。
3、教育部:策划并督导主日学,提供会友属灵训练所需资料、书籍、录音、影带。
4、青少年部:策划并带领青少年团契、辅导及娱乐活动。
5、传导部:负责接待及举办教会之布道会,主理教会之探访,康乐活动事工,分男女两部协调同工。
6、秘书部:负责会籍资料保管,编印通讯录,并主理宣传,联络并文字等事工。
7、社会服务部:负责教会中文学校,社区关怀等事工。
8、事务部:负责协调聚会之司事人员,安排幼童看顾,教会聚餐,场地使用及保养。
9、财务部:管理教会一切财务及收支,编订年度预算,定期报告账目,编写寄发个人奉献收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
一、产生:
由牧师、执事会主席及会友会议选派代表组成,以三至五人为原则。
二、职责:
提名执事及同工候选人。
第十一条 聘任圣工人员
第四章 财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教会财产之使用,以从事基督教事工并培养信徒灵性为目的。本教会终止时期财产将转移给其他依照美国一九八六年国税法修订条文第501(c)(3)条具有免税资格之休士顿美南浸信联会,浸信会德州联会,或其他美南浸信会。
第十三条 本教会每年财务预算,由财务部拟定,经会友大会通过后生效。财务部由会友大会授权,处理本教会日常财务,并向会友大会负责。信托委员会,由会友大会授权,代表本教会执行有关财务处理之法定手续,并向全体会有负责。
第五章 会章修订办法
第十四条 本会章若有未臻完美之处,经会友十人以上(含五个家庭以上)联名具函提出修订案,得由会友会议讨论,经与会会有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修订之。